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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校无形资产报销管理的通知

发布者:王继东发布时间:2018-03-29浏览次数:849

关于加强学校无形资产报销管理的通知

  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和省财政厅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,学校将加强无形资产管理。现将无形资产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 无形资产认定。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,包括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(含计算机软件)、土地使用权、非专利技术等。无形资产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:(1)具有使学校获取效益的功能,并能够被证实;(2)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计量。

学校购入的应用软件,如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按固定资产入库;如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,作为无形资产核算。

2. 无形资产计价。学校无形资产计价执行相关财务、会计制度规定,以实际成本入账。

3. 无形资产报销要求。无形资产购置报销应办理验收、入库登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,凭发票、申购单、验收单、入库单、购置合同等资料予以结算。(申购单、验收单请自行至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填写,财务报销前请先至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办理资产入库手续)。

以上报销要求自即日起施行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计划财务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330